学院通知

关于制定各学部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  点击:
 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自2009年制定了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以下简称“博导标准”)以来,已经进行了两轮博导选聘工作。结合博导选聘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博导标准”中学术业绩成果及科研项目经费认定办法做进一步明确界定,具体内容如下:
1、所填写的成果原则上应确保“产权归属金沙2004路线js5,内涵归属所申报的学科领域”。
2、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正式发表,署名应是第一署名或通讯联系人,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应是前三名获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获国家级发明专利应是第一获奖者或第一发明人。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应是第一作者。
4、对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技处、社科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为准,其它经费不予认可。
此外,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说明,以便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遵照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2012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
1、发表的 摘要论文或在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能否被认可,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发表的成果能否认定。
2、对发表相当于SCI水平文章的 “医疗成果奖”的认定办法。
请医学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本学部已经制订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本学部《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细则》书面材料,《细则》中应包括本学部博士指导教师选聘标准及对标准中涉及到的界定原则的详细说明。同时应明确说明对于未尽事宜,一经提出,须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生效,以保证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严谨、公正。
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文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联系人:吕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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