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 “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金沙经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特制定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娟 钟绍峰
委 员:于洗河 刘雅文 刘晓冬 叶 琳 曹锦丹 张秀敏 寇长贵 金顺子 李茵 赖国睿
2. 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于洗河 刘雅文
副组长:寇长贵
组 员: 李茵 杨保华
办事机构:教科研办公室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3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4人
2.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7.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8. 若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9.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
所有研究生申报成果起止时间为在学期间至2013年9月30日止,成果已经申报过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再次作为成果参评,文章必须为已经出版。
三.评审办法及程序按“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暂定)”执行
四. 时间安排
11月1日-6日 :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11月6日-7日 :学生自主申报
11月8日-15日:审核汇总材料
11月16日 :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11月19日 :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