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4】189号、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4】190号及学校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工作业绩,使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差额评审的奖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评选规则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
优先顺序为:
①推免生;②报考我院并在报考业录取的考生;③院内调剂生;④院外调剂。
2.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使用以下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1)学业考核;(2)综合活动考核
权重系数:学业考核占80%,综合考核占20%
第三条、名额分配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学科专业作为评比单位,按照学校分配比例进行指标分配。每年学院要预留出总人数5%的比例作为机动指标,作为业绩突出的学科的平衡指标。
国家奖学金按自然和社会科学分类,根据每年的指标和排序由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四条、学业考核(包括学位课;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学术交流):学业考核中各项实得分×80%
1.学位课程:
(1)学位课平均分。研二学生计算第一学年成绩;对于研三学生,专业学位学生计算第二学年学位课成绩,科学学位学生由于第一学年学位课已结束,不计算学位课成绩。
(2)对于外语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开课前学校(学部)组织的分级考试不计入平均成绩,经过学位外语课程学习后的外语成绩计入学位课成绩,参与平均成绩计算。学院要求研究生第一学年结束必须有外语成绩,如没有成绩,视为不及格。
2、科研课题,此项仅限于研究生自己申请的项目。(对于参加导师科研项目者,按“金沙关于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执行--附后,最终得分*80%计入总分)。
国家级:50分
省部级:40分
厅局级:30分
校级:20分
参加者的名次权重系数按第四条第5款第2项。
3、科研成果:
(1)论文:SCI论文:50分*影响因子(并列第一作者分数除以2);EI、MEDLINE:25分;中华系列:20分,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学部和学院学位授予成果认定范围内的):10分。
(2)社会科学论文:A类50分;B类30分;EI、MEDLINE:25分;C类:20分;D类:10分。
(3)学术成果奖和竞赛:
省部级以上:20分
省部级:14分
厅局级:10分
校级及其他:7分
(4)专利:30分*名次权重(按第四条第5款第2项)。
(5)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4、学术交流:
(1)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并在大会交流:30分,分会交流10分,出席会议5分。
(2)参加国内会议:参加并在大会交流:15分,分会交流5分,出席会议2分。
(3)校内学术交流:报告:8分,参加:2分。
(4)院内学术交流:报告:4分,参加:0.8分。
(5)系内学术交流:报告:1分,参加:0.2分。
关于学术交流认定:采用事后确认制,研究生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学院报告。出长春市的要有差旅证明,院内(校内)学术活动事先要有网上公告,要有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未按要求报告者和材料不全者不予认定。
5.关于署名的权重系数(上述各项中如遇到署名问题,其计算方法如下)的核算方法:
(1)SCI和EI论文:
第一署名权重100%
第二署名权重25%
第三署名权重10%
第四署名以后权重5%
(2)其它成果权重系数:
第一署名权重100%
第二署名权重50%
第三署名权重25%
第四署名权重10%
第五署名以后权重5%
如果学生之前为自己导师,其名次为N-1,N为自然署名次序。
第五条、综合活动考评(包括表彰及荣誉称号;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综合考核中各项实得分×20%
1、表彰及荣誉称号(学术成果以外的):
省部级以上:20分
省部级:14分
厅局级:10分
校级:5分
院级:2分
(名次及权重同第四条第5款第2项)
2、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集体活动(学术活动除外)每次2分
3、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
(1)教研室评价:分五挡:A档20分;B档15分;C档10分;D档5分;E档0分。
(2)加分项目:包括研究生日常表现;学生干部职责履行情况;三助岗位完成情况等非量化的评价内容。该项作为附加分,最高加分上线不超过75分。具体附加分细则和考核办法学院另行制定。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外的综合评奖评优的量化标准
1、研究生综合评奖评优均按第六条以上评价内容进行。
2、权重系数如下:学业考核占70%,综合考核占30%。
第七条、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对于学位课不及格、违纪和受到各级处分的单项否定。
2、学术论文:中文期刊以现刊为认定标准,SCI、EI、SSCI检索论文以现刊或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
3、所有项目和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4、为严肃学风和学术规范,对于未参加课题研究而挂名的成果、学位课成绩不及格而隐瞒不报并参与评定者均视为学术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此后的任何评奖评优机会,并追回本次评奖评优的荣誉和所得。
5、在学期间同一成果同类评定时仅能使用一次。
6、对于学术成果未属学院名者,不认定为有效成果。
此细则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生效,原规定废止。如遇到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学院也将作调整。新的细则出台后以新的为准。
金沙
2016年9月
附件1:
金沙关于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的通知”精神以及《金沙2004路线js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要求每位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应该具备:“近三年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且有可支配的、充足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大多数研究生都参与到导师课题的研究工作之中。如何界定研究生在课题中的作用,并且在评奖评优中有所体现,学院就此问题制定了如下管理办法:
一、认定的课题必须是学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录入的科研课题。
二、课题分类:按照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划分标准执行。
三、科研课题量化分值:A类:30分;B类:20分;C类:10分;D类:5分;E类:2分。
四、课题名次权重系数:
第一署名权重100%
第二署名权重80%
第三署名权重60%
第四署名权重40%
第五署名权重20%
第六署名权重10%
第七署名权重5%
第八署名权重2%
第九署名权重1%
第十署名权重0.5%
五、名次的认定:
1、以原始标书名次为依据。
2、对于课题原始标书中未列出的,但该研究生确实参与研究工作了,要求课题负责人提供调整后的课题组名单,该名单确认后在学院信息平台上公布、并在教科研办公室备案。此数据作为课题组相关教师同期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升等审核依据。以后如果出现成果认定法律纠纷,由导师和学生共同负责。
3、该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的学科组织,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科研办公室。上报形式详见“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组人员确认材料”(下页表格)。
六、纪律要求:
导师对出具的材料负完全责任,学科要认真审核、把关,如果出现与事实不符等诚信问题,按金沙2004路线js5学术规范规定处理。同时,取消研究生2年评优资格,并计入学生和导师诚信档案。
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组人员确认材料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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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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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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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类别(√) |
( )A ( )B ( )C ( )D ( )E |
课题起止时间 |
年月---- 年月 |
近3年到位经费(万元) 注:近3年没有到位经费不予认定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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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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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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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 |
名次 |
姓名 |
职称/研究生 |
备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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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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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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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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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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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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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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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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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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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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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学科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学院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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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沙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中“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的评定方案
依据中共金沙2004路线js5委员会2017年3月2日文件:“关于印发《金沙2004路线js5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发[2017]14号)”精神,对《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6版)》中“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并制定如下评定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始终德育为先。
2.把握教育规律,合理因材施教。
3.不断夯实基础,推进改革创新。
4.多方齐抓共管,形成育人氛围。
二、具体要求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2.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要求每一位研究生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工作中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勇挑重担。
三、评定方法
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评定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教研室为单位成立评定小组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第二部分以学院为单位成立评定小组对所有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1.教研室评定方法:
发挥教研室在研究生培养的核心作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要求教研室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评定小组,所有导师参与到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有依据。
分五档:A 档 20 分;B 档 15 分;C 档 10 分;D 档 5 分;E 档 0 分。
2.学院评定方法:
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老师成立院级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对需要评定的事项进行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有依据。
(1)研究生的奉献精神。对积极参与研究生自我管理者可获分值:最高基础分为75分,系数如下:优秀75*100%;良好75*80%;合格75*60%;不合格75*0分。
(2)研究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对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采的学生活动和党支部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学生们的切身利益,为学生服务者可获分值:最高基础分为55,系数如下:优秀55*100%;良好55*80%;合格55*60%;不合格55*0分。
(3)研究生的组织能力。对于积极组织和策划大型专项活动(要有活动方案)者可获分值,最高基础分为25,系数如下:优秀25*100%;良好25*80%;合格25*60%;不合格25*0分。
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评分上限按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6版)》中“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为准,不重复累加。
上述附加分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时间节点为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