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科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放射医学(基础医学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上述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对所研究领域的某个问题提出新观点和新思路,或对研究方法提出了创新性的改进,或做出了创新性成果,并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公共卫生实践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成果创新体现在多个方面,提出新的实验假说,填补科学理论研究空白,发展已有的理论;将现有的理论运用于实际、解释新问题,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解决方案;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解释已有的问题。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将其作为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一)自然科学(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各二级学科和放射医学学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中国科学院分区1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自然排序第一、第二作者(标注并列第一作者)的博士研究生均视为符合申请条件。
2.发表中国科学院分区3区及以上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3.发表中国科学院分区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4.发表中国科学院分区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②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除导师以外排序第一的发明人);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3名。
(二)人文社会科学与交叉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医学信息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一)规定的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认定要求。
2.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
其他说明:
①学校认定为“D”类的学术论文2篇可替代“C”类论文1篇;
②学校认定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以外的CSSCI论文2篇可替代“D”类论文1篇;
③中国科学院分区4区的SCI检索学术论文1篇可替代学校认定为“D”类的学术论文1篇;
④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可替代学校认定为“D”类的学术论文1篇;
⑤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学术论文2篇可替代学校认定为“D”类的学术论文1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成果要求为正常成果的1.5倍。
三、其它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SCI检索论文发表期刊的中国科学院分区以两年内任何一年达到要求即为合格。
2.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金沙2004路线js5;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两人并列第一作者时,除中国科学院分区1区以外,其他SCI论文并列第一排名按1/n折算,并以折算后的累加成果数量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3.对于国家公派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成果可不要求导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可为外方合作研究单位,但博士研究生署名单位中必须含有金沙2004路线js5。
4.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申请答辩资格审核时要求现刊或网上检索到全文,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及科研奖项以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时间为准。
5.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还须经三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书面推荐,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
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学校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注:该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中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委员会)